武鸣县是广西首府南宁市辖县,县城距南宁市37公里。 成立于1951年2月的武鸣县人民法院坐落于武鸣县城红岭大道,辖区面积达3366平方公里,64.8万人口。
武鸣县人民法院下设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双桥人民法庭、里建人民法庭、陆斡人民法庭。核定编制86人,实有人数84人,其中,审判员51人,书记员25人,法警4人,工人1人、其他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名,大专以上学历74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建筑面积6700余平方米,共有6个法庭,2个调解室,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系统。一楼设立案、导诉,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便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
近年来,武鸣县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年受理案件2000余件,结案率达99.7%。多年来,武鸣县人民法院勇于开拓创新,加大调解力度,2008年5月在全区法院系统率先实行了人民调解员驻庭入室制度(即在人民法庭和法院审判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在此基础上,于2009年8月又率先推行了“人民法院驻交警调解室”制度,努力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提高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讼累,这些做法得到了党委和上级法院的肯定,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武鸣县人民法院先后荣获 “先进单位”、“文明窗口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市青少年维权岗”、 市“百佳”文明市民学校等称号,多个庭室和多名法官受到自治区、市级、县级表彰。2009年,民事审判第二庭被南宁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等,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峰同志被自治区高级法院授予全区法院优秀“调解能手”荣誉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武鸣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