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武鸣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武鸣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权是:
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预算单位构成
武鸣县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层下属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核定编制人数为100人,实有在职人员为93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12人,副科级15人,科员65人。离退休人员共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聘用人员40人。第二部分:武鸣县人民法院本级预算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支出
项目预算数项目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1243.32一、本年支出 1243.32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43.32(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8.37
(三)医疗卫生支出 16.62
二、上年结转 (四)住房保障支出 39.88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五)公共安全支出 1028.45
(二)其他结转
收入合计 1243.32支出合计 1243.32
表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备注
类款项
********1234
合计
204 0501 行政运行(法院)603.33 545.73 57.6
204 0599 其他法院支出423.3 423.3
208 0305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55 1.55
208 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8.37 158.37
210 0501 行政单位医疗16.62 16.62
210 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26 0.26
221 0201 住房公积金39.88 39.88
表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备注
类款
******1234
合计1243.32762.42480.9
301 工资福利支出454.43415.4339
30101基本工资 121.86121.86
30102津补贴266.8266.8
03奖金10.1510.15
04社会保障缴费16.6216.62
07绩效工资
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39
302 商品服务支出525.22140.92384.3
30201办公费9.39.3
02印刷费2.792.79
03咨询费
04手续费
05水费2.792.79
06电费5.585.58
07邮电费5.125.12
09物业管理费
11差旅费29.7629.76
12因公出国(境)
13维修(护)费2.62. 6
14租赁费
15会议费1.671.67
16培训费3.073.07
17公务接待费4.464.46
18专用材料费
26劳务费
27委托业务费
28工会经费7.257.25
29福利费
31公车运行维护费57.557.5
39其他交通费
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5.2320.93384.3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67206.0757.6
30301离休费6.726.72
02退休费151.65151.65
11住房公积金39.8839.88
09奖励金0.260.26
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167.5657.6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5年预算数(全口径)其中:公共财政资金安排预算数
合计99.599.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4.54.5
3.公务用车费9595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95
(2)公务用车购置费
(此表必须公开,如无数据需在空白表格下方作说明,例如:×××本级预算及所属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我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3.3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我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3.3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行政运行(法院)603.33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23.3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5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8.3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6.62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26万元;住房公积金39.88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762.42万元,项目支出480.9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
工资和福利支出415.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0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列示)
(2)项目支出预算。
工资和福利支出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列示)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24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42万元,项目支出480.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60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73万元,项目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398.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6万元。
其他法院支出4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23.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3万元。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55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行政单位医疗1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住房公积金3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列示分析)
三、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9.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5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9万元,比2014年预算94万元增加5万元,同比上升5.3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4.5万元,比2014年预算3万元增加1.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中的人均接待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高院、中院、其他法院到我院开庭20次,接待人数320人。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94.5万元,比2014年预算91万元增加3.5万元,同比上升3.8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案件数量比2014年大幅增加,办案用车次数增多,维修保养费增加。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车25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61万元,比2014年增加45.69万元,增加176.2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用经费的标准大幅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5月1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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